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5

依据《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课程管理

(一)研究生选课

1.研究生选课实行网上选课制度。研究生选课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及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导师指导下选满规定的课程。

2.每学期开学初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选修本学期的课程,任课教师按照选课学生名单进行考勤和考核。

3.研究生选修课程,若本人(如确因选课不当或上课时间冲突需作修改等)无法坚持该课程学习的,应在开学两周内在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成绩按零分计且不可撤销。

(二)调停课管理

1.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停课。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的个人将按《北京工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 因个人私事等非教学原因,一律不予调课;

3.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应由学科负责人安排课程团队其他教师代课,或与其他教师课程对调,并填写《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经学科负责人和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许调课或停课,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将调课结果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和学生。

4.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时,应填写《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经学科负责人和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教学秘书负责将调课结果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二、教学资料

(一)教材或主要参考书

任课教师应指定课程教材或主要参考书。国内外没有适用教材或主要参考书的课程,授课教师应在新学期开课第一周内向学生提供内容详实的讲义或参考资料。

按一级学科设置的学科基础课,应使用统一的教材或主要参考书,并保持相对稳定。以专题报告形式进行的课程,授课教师应在每一专题开始前一周将相关参考资料供给学生。

(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

1.教学大纲

研究生课程均应制定教学大纲,主讲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并保持相对稳定。公共基础课按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2.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将授课计划送交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存档备案并于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供授课计划。

三、课程考核

(一)考核方式

1.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拓展与创新环节均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2.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必修课程均为考试课,一般应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批准,也可采取开卷考试方式;选修课程可以是考查课或考试课,可采用闭卷或开卷两种形式。

3.考试课程应均在课堂上独立完成,开卷须当场公布考试题目,不得实行堂下开卷。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

4.考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要求和各门课程的特点在交授课计划时确定具体考查方式。

(二)考试安排

1.研究生公共课程的考试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学院共同组织,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含组织命题、印制试卷、安排监考等)

2.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应安排在学期末考试周进行。各门课程考试的具体日期和地点应由授课教师在考试前一个月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共同商定。开课单位应于考试开始前三周公布考试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3.考生在70人以内的考场至少应有两人监考;70人至120人的考场至少应有三人监考;120人以上考场至少应有四人监考。学生人数少的专业,学院可以安排合班考试。监考人员需认真学习并执行学校关于考试纪律的规定。

(三)试题要求

1.考题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试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有层次,以利于鉴别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水平。

2.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并经学科负责人审批。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以及部分研究生学科基础课的命题工作,应实行教考分离的管理办法,成立专门的命题小组,或逐步建立该课程的试题库。

3.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不许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四)过程检查

1.课程考试期间,学院主管院长对本学院的考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的学生由研究生院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生考试纪律

1.考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件在开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安排的座位就坐,不得私自调动座位。迟到者应得到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考试,以旷考处理。

2.如考生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试,应事先到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

3.笔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如有需要可由主考教师决定延长时间。考生必须按时交卷。

4.参加闭卷考试的考生除必备文具外,其余已带入考场的书包、书籍、讲义、笔记本等必须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5.考生应隔列就坐。学生如不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监考教师有权令其退出考场,不准参加考试,该次考试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6.严禁考试作弊。学生的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考试作弊以监考教师或考场检查人员的判定为准。对代考、代答、传递纸条等协同作弊行为,均视为考试作弊。考试作弊的学生,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7.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高声交谈。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特别是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做好考试的一切准备工作,应前15分钟进入考场,在正式开考之前做到: 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安排学生将已带入考场内的书包、书籍、讲义、笔记本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不允许放座位附近;检查学生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对拒绝接受监考教师指定座位的学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不准参加考试;核实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2.监考教师应忠于职守,认真监考,在考场内做到:不看书看报、不聊天、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不随意离开考场;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特别在考试临近结束时,更应维持好考场的秩序;认真执行考试纪律。对考试作弊学生要采取果断措施,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字,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登记表》;责令作弊学生退出考场。考生不能将考卷带出场外;学生交卷后,要求其立即离开考场,不许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外大声喧哗。

3.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要当场清点考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请假、旷考、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学生,应有明确记载,并于当日送交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4.监考教师若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应受到批评,情节严重者应受到纪律处分。

(七)缓考、旷考、重修与重考

1.缓考

研究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必须事先书面请假,填写《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因病申请缓考须附北京工商大学校医院出据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缓考不单独安排考试,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参加下一次研究生课程的考核,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的成绩处理。

2.旷考:

1)研究生擅自缺考,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而不按时交答卷,均视为旷考,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对旷考者应给予批评教育,如检查深刻,经主管院长、任课教师和研究生院批准,可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重考一次;

2)研究生同一门课程旷课累计达八课时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必须重修该门课程;未获批准,同一学期内由于其它原因(除旷课外)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3.重修、重考

1)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重考。必修课考试不合格须申请重修。重修课程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课程的学习,按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培养计划中列出的选修课不及格允许重考一次。重考的研究生不需参加课程的全程学习,只参加下一次研究生课程的考核;

2)办理重修、重考的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课程重修、重考申请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于第一次课时把批准后的申请表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依据申请表将其编入教学班进行考勤和出具成绩单;

3)除经批准缓考者外,因考核不及格而参加重修、重考者,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达到60(60) 以上均按60分记载。重修、重考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取得学分,经重修、重考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4)应重修的必修课程,因培养方案修改而不再开设时,可由所在学院向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办公室出修改其个人培养计划的申请,经批准,允许其改修其它课程;

5)研究生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由研究生院决定是否准予重修。

(八)成绩管理与试卷存档

1.成绩组成与评定

1)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50%。授课教师应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明确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各考核项目所占的比例。平时成绩考核可采取期中考试以及读书报告、小论文、随堂测验、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研究生课程的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不保留小数,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应当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原则上,一个教学班的成绩, 90分以上及“不及格”者一般均不超过20%

2)对无故缺考者,成绩按零分计,并注明“缺考”,经正式办理缓考手续者,在其成绩栏内注明“缓考”。

3)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阅卷工作,在研究生教务系统登录并打印成绩,将签字后的研究生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必修课程的试卷一起交所在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公共课因选课人数多,阅卷任务重,可适当延长阅卷时间,但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前评阅完毕,并将学生成绩报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

3)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要求交成绩单,成绩单不得任意涂改,填错时授课教师须在修改处签章,同一成绩单涂改超过三处需重新填写成绩单。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发,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或补登。若确属判卷有误,任课教师应向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原试卷或论文,在专门的成绩单上登录成绩,经授课教师本人签字,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生效。

2.成绩单与试卷存档

1)研究生教学秘书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汇总成绩单,一套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存档备案,一套由学院自己保存。成绩登记表须长期保存,试卷一般由开课单位保存两年,以备核查。

2)在校研究生和已毕业研究生生因就业、退学、出国、学位论文答辩、人事档案等工作需要的成绩单由学院出具,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盖章。应届毕业研究生的成绩证明由研究生院统一打印盖章。

四、教学质量评价

1.学院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检查,充分了解研究生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生教学网上评价工作由学校统一开展实施,每学期开学第5-16周进行,由研究生网上完成。

2.对学评教成绩较低的课程,学院要认真了解情况,帮助主讲教师提出整改措施、提升教学效果。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9月10日

                      2020年9月2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