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04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切实做到责任清晰、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确保安全,根据《北京高校安全技术防范和消防系统建设、使用、维护规范》《北京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工商大学防火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每个师生的积极性,主动参与消防工作,全力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责任区域划分

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学院全部场所的消防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学院与消防管理责任人和具体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关人员务必按照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所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学院会议室、图书资料室、文印室为公共场所,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学生活动室(心理工作室)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负责消防安全管理。教工之家由分工会主席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党员之家由专职组织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各教研室的公共办公室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其他有独立办公室的人员负责本办公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责任人职责要求

1.责任人需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自觉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2.坚决做到室内不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安全电线电源电器,可燃易燃物不与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距离过近,电动自行车不进楼,不在室内接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每月保养或检测室内电器,人走断电、关窗、锁门。

3.责任人需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完好,能够正确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教研室主任要对本教研室教师、党总支副书记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每个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疏散逃生能力。

4.责任人需建立所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周进行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留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学院。

5.责任人放假前需检查分管房间的断电关窗锁门情况,教研室主任要对本教研室教师、学院党总支书记对学生进行假期消防安全教育。

6.责任人要在发生火灾后依照消防火情处置流程进行处置,组织人员第一时间报火警(阜成路校区:68984110,良乡校区:81351110),扑救初起火灾,有序疏散。

四、奖惩制度

学院各类评奖评优与考核均与消防安全挂钩,因个人原因造成火险火灾的,不得评优,经学院考核评定委员会同意适当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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