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职责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2

为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分工会职责管理规定。

第一条 分工会有关工作须符合《工会法》《工会章程》以及学校工会财务制度等法律和规定。

第二条 分工会工作需接受校工会和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以教职工为本,落实四项职能,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党政联席会通过。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需由分工会主席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讨论研究。

第三条 分工会需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考核、绩效、思政课教师评聘等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规章制度,需主持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讨论后,在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

第四条 分工会开展工作需做到公开,需让每一个教职工全面知晓,公开方式可以多样,但必须在学院网站或学院微信工作群公开。

第五条 分工会委员组成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产生于各教研室和行政口,兼顾民族、性别、政治面貌等因素。教师委员的思政课教学水平需比较高,四方评教结果好。

第六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分工会委员,选举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候选人需获得半数以上(含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七条 分工会委员需认真履职,严守财务制度和纪律要求,开展工作前需认真调研,如实充分反映教职工意见。

第八条 分工会委员需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并带头参加工会活动,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会活动的,要经分工会主席同意。

第九条 分工会委员要高度重视工会工作,认真谋划落实,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中需有分工会工作内容。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上级规定处理,本规定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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