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5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按照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高层次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围绕保证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中心目标,进一步推进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人才培养,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系统学习与研究,培养政治素质高、理论方向正确、具有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素养和理论功底,并能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当代现实问题,既能在高校、科研部门从事理论研究、宣传与教学工作,又能在出版、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实际工作部门中胜任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培养年限与方式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含休学)。对少数学业优秀、科研工作突出的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可适当缩短学习年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须按《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延长学习年限。

2.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所指导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

3.研究生培养以课程学习(含授课、讨论、实验等)和学位论文研究为主,并与学术讲座、学术研讨班、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相结合。

三、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一)制定专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对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应修学分、课程设置、培养计划()、拓展创新、中期考核、 课程简介、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与要求以及学位授予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须由各学科团队讨论,专家论证会论证,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专家论证意见表》,经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1.个人培养计划的内容和要求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是监督和检验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指导教师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向硕士生全面说明培养要求。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含补修课)、拓展与创新、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以及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的其它要求。课程学习计划应根据研究方向以及课程设置制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应结合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制订,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特点,为其制定预研方案,为将来的研究工作打下基础。

2. 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培养计划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学科负责人审核,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各存一份。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认真遵照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由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学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审批后方可更改。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拓展与创新考核通过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类别。必修课程包含公共基础课(全校各学科统一开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其中公共基础课应修7学分;学科基础课应修8学分;专业主干课应修8学分。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和跨学科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应修5-6学分,跨学科选修课程应修2学分。

研究生课程教学应加强对研究生文献阅读与检索能力的培养,每门课程教师应为学生指定课外阅读书目并进行适当的考核和检查。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应指导学生撰写课程论文,并将课程论文成绩纳入期末考试考核成绩中。

2.学分要求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原则上以 18 学时为 1 学分。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 1,每门课程的计划学时数为 18 的整数倍数。一门研究生课程一般不超过 2 学分,个别学科基础课不超过 3 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数要求,具体学分要求以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准。

3.补修课程

凡是以跨专业和同等学力身份考取我校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一般不少于 2 (由各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门数),须参加本科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不计学分。

跨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是指本科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修读专业分属不同的二级学科; 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是指考取研究生前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者。

补修计划应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补修课不计学分,不能顶替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跨学科的学生如在本科阶段已学习过规定的补修课程,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学生学习过规定的补修课程并已通过国家统一的本科自学考试,经导师认定,可以免修,但须提供有效学习成绩作为补修成绩。

补修课程由学院组织实施,须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习方式是随本科生学习,须参加本科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补修课程 60分以上 ( 60 ) 为合格,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学生补修课程成绩单须报研究生所在学院存档,未完成补修计划者,不得进行论文开题及后续论文工作。

五、拓展与创新

1.学术讲座(1学分)

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至少10场由研究生院或学院组织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研究生论坛,各学院还可根据情况提出具体要求。《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系列讲座(每学期 1 次,至少 3 )》、《研究方法讲座》和《论文撰写规范指导讲座》要求本届全体研究生必须参加。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要求撰写有关摘要或笔记。

2.学术研讨班、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1、学术研讨班;2、专业实践和社会服务二选一;1学分)

学术研讨班:由导师指导、学生自主组织与管理、定期举行的学术研讨活动,一般可围绕某一研究主题进行文献调研并在本学院或本学科范围内进行论文报告,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前沿论题和发展动态。学生须累计参加10次以上学术研讨班。

专业实践:学生到实习单位从事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业务实践,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须经导师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接收单位鉴定。

社会服务:组织学生参加助管、助教及其他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六、学科中期考核

1.考核目的

学科中期考核是依据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研究生所完成的学业进行全面的总结、检查和考核,考查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是否基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并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在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后必须参加学科中期考核。

2.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试内容为本学科中外文专业经典文献阅读。各学科统一制定专业领域经典文献目录 10 ()以上。新生入学后学科统一布置研读计划和考核要求。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考核成绩需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登录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

考核方式:

1)学生自入校开始,第一至第三学期每学期提交两篇专业文献读书报告(3000字以上),并在学科组内进行读书汇报及答辩。

2)学科组2-5位导师组成评审组,负责学生的读书报告现场答辩及评阅工作,按照百分制给出成绩。

3)学生的学科中期考核成绩由历次读书报告的平均成绩构成。(至少6篇以上读书报告,并参加6次以上的学科组读书答辩会。)

硕士研究生学科中期考核具有资格考试的性质,考核结果是研究生能否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和分流培养的依据。考核成绩合格,方可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逾期未考者,按不合格处理。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七、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要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选题工作,严格执行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论文内容应以研究生本人从事的实验、观测和调查的材料为主,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导师要加强从开题到论文写作、答辩 的全过程指导。具体规定参见《北京工商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2.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具体规定参见《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3.论文的写作与装订,应符合《北京工商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

八、毕业与学位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且硕士学位论文通过评审后,硕士生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2.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培养计划中各环节,成绩合格,修满所需学分,根据《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4月19日

                               2021年5月1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