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名额分配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5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合理分配研究生招生名额,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工商研字【2021】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学院实行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制,双向选择以尊重双方自愿为原则。在每年九月份新生入学工作完成之后,进行该项工作。

2.教授每届最多可招收3名硕士生,副教授每届最多可招收2名硕士生。当年新聘导师须有协助培养与指导研究生一年的经历,方可安排独立指导研究生。

3.每名导师所带具体人数综合考虑学生报名情况、导师科研成果及经费情况、导师意愿等因素,由学院学科负责人、主管院长协调解决。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4.为确保研究生顺利地完成学业,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57周岁的导师不得安排指导当年新入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任务;研究生导师因出国等原因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直至毕业时,不得担任新入学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5.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名额分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

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导师意向表

研究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和专业:

意向

研究方向

导师

第一意向



第二意向



第三意向

















附件2

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导师审核

年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

学校


所学专业


政治

面貌


学历


最终选择的导师姓名


本人签名: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签字):  日期:

学院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