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5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二级管理体制,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统筹和合理配置招生资源,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并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体现学院和学科自主权的原则,特拟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一、导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学院对计划招收研究生的教师,实行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度。原则上,凡学科关系在我院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学院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担任研究生导师:

1.热爱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2.有符合学科发展、明确的研究方向,较强的科研能力。主要研究领域与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相符合,符合学院学科蓝图发展规划。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科研经费与科研成果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原则上最低账面经费不少于 3 万或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A刊、四报一刊、SSCI)或为政府部门采纳报告1 篇。同时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者,可以申请担任导师:

(1)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或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工委科研项目(不含学科建设、人才建设、科研平台等专项项目);

(2)近两年内完成科研分总分不低于100分;

(3)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刊及以上级别论文2篇以上。

4.暂不具备导师申请条件,但科研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服从学院对合作导师的对应安排者,可以申请担任副导师:

(1)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含北京市教工委重点项目)。

(2)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C刊论文。

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内容

1.学院审核是否符合导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2.经学院考核认定,导师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方面存在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问题严重并造成恶劣后果者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经学院考核认定,导师不履行或没有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指导研究生学习未能达到要求的)的,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暂停其一定时间内的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1)不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培养研究生,或不按时、不按要求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或不能督促研究生执行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不力的;

(2)最近三年内指导的研究生累计2人次因学位论文外审不合格、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导致研究生不能按时获得学位;

(3)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把关不严导致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并造成恶劣后果;

(4)所指导的研究生3年内有2名以上(含2名)因老师原因退学的;

(5)对所指导的研究生放任自流,不负责任并造成恶劣后果;

(6)最近3年内累计有2年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

(7)凡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中规定行为的。

4.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在学术或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动取消其导师资格,并停止招收研究生。

5.在校级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 1 篇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学院应对指导教师作出书面告诫,并在下一年度减招 1 人;连续 2年在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论文或一次抽检中出现 2篇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停招 1 年;在市级论文抽检中出现 1 篇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停招 1 年,连续 2 年在市级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停止招生 3 年。凡停止招生的指导教师必须再次申请并经过招生年度审核才能招生。

三、实施程序

1.公布学院导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告知全体教师。

2.由本人客观认真按要求填写《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交给学院指定收表人。

2.学院指定专人根据学校研究生院文件以及本《细则》对资格申请表进行真实性审查。

3.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招生的教师进行年度审核,确定当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名单。经研究生部审核后列入当年的招生计划;未通过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当年不能招收研究生。

4.教师对其导师资格认定和考核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同学院党总支共同商议并在提出申诉后的一个月内给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和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备案。

四、招生人数

1.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原则尊重双方自愿。在每年九月份新生入学工作完成之后,进行该项工作。

2.正高职称导师每届最多可招收3名硕士生,副高职称导师每届最多可招收2名硕士生。当年新聘导师须有一年副导师经历,方可安排独立指导研究生。

3.每名导师所带具体人数综合考虑学生报名情况、导师科研成果及经费情况、导师意愿等因素, 由学院学科负责人、主管院长协调解决。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为确保研究生顺利地完成学业,截止所申请年度831日,年满57周岁的导师不得安排指导当年新入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任务;研究生导师因出国等原因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直至毕业时,不得担任新入学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六、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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